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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06月 08日 15:40    
 

    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区划广告经营层次,加强广告行业自律,推动广东广告业朝着高新技术产业的目标迈进,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关于《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广东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坚持自愿原则,由广告企业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地级以上市广告企业由所在市广告协会或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初审和推荐,省直属广告企业可直接向省广告协会申报。
  第二条 凡在广东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具有广告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企业资质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广东省广告协会共同组成"广东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广告协会秘书处,主要负责草拟工作文件,处理日常事务,广告企业资质等级年度复查等。
  第四条 广东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部分市工商局分管广告的负责人,广东省广告协会、广告公司代表以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 广告企业分为广东一级、二级二个档次,颁发的《广东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广东一级、二级广告企业由"广东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企业必须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两年以上,方可申请认定上一级资质。
  第六条 广东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等级标准:
  1.广东一级广告企业
  取得"广东二级广告企业" 满两年后,或取得"中国二级广告企业"方能申请"广东一级广告企业"。具体条件: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3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6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固定的场所。
  (4)广告年营业额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6)7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取得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以上广告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专业知识等培训的证书。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3个,过去2年内曾为5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或专业化服务,并且有2个品牌的成功案例。
  (8)企业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3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9)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等级奖或至少3件以上优秀(入围)奖。
  (10)省属广告协会会员单位,在本行业有影响力的广告企业。
  (11)企业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
  2.广东二级广告企业
  广告公司符合广东二级广告企业资质条件或通过"中国三级广告企业"认定,方能申报"广东二级广告企业"。具体条件: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固定的场所。
  (4)广告年营业额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6)6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取得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以上广告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专业知识等培训的证书。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过去2年内曾为3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或专业化服务,并且有1个品牌为成功案例。
  (8)企业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2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9)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入围以上奖项。
  (10)地级以上市广告协会会员单位,在本行业有影响力的广告企业。
  (11)企业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
  第七条 申请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广东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提供相关资料,按照隶属关系,地级以上市报所在地广告协会或工作指导小组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直企业直接报省认定委员会。
  第八条 广东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每年一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材料按填表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全或次序混乱,不予受理。
  第九条 广告企业申请资质或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认定:
  1.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而被严厉处罚过的;
  2.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3.因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行业内造成很大影响的;
  4.企业财务信誉欠佳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认定委员会对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复查,主要结合平时情况,以书面审核为主。如有必要,将到接受复查的企业直接了解情况。
  第十条 申请广东一、二级资质的企业,认定委员会将检查其是否存在《暂行办法》第九条所列行为,并对其所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和现场考评。申报材料受理后,由认定委员会组成认定小组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评,整个考评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法人代表作申请陈述,接受认定委员会成员的质询。
  (1)公司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情况;
  (2)公司广告从业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学历、职称、接受专业培训情况;
  (3)公司经营情况(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上一年度的税单复印件);
  (4)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情况;
  (5)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情况。
  2.认定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按第六条资质等级认定条件标准,决定申请企业资质是否达到申报的等级标准,达到者方可进入最后的认定。
  3.认定委员会负责人作点评。
  第十一条 广东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两年,以年度为计算单位。有效期满后应于当年3月底前将两年来的经营业绩情况,书面(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向省资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不主动接受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等级,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将收回牌、证。
  第十二条 广告企业资质等级复查结果,认定委员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合格者加盖复查合格印章;不合格者,给予半年整改时间,于当年底重新接受复查。
  第十三条 对重新接受复查不合格的广告企业,将作如下处理:
  1.劝其退出评审,等级资格自然取消;
  2.降级或取消等级资格。
  企业经复查不合格,被降级或取消等级资质后,应将牌、证交回认定委员会。
  第十四条 降级或被取消等级资格的广告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诉。申诉报告必须理由充分,广东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应于收到申诉书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通知为最后结论。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获取等级资格后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认定委员会有权取消等级资格,并向社会公告,两年内不接受参评申报。
  1.申报材料有意弄虚作假,主要考核指标严重失实;
  2.企业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情况,且社会影响恶劣。
  第十六条 等级广告企业在等级有效期内出现被他人兼并、或与他人合并、或因经营不善倒闭等主体资格丧失,经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其资质等级资格无论是否到期,自然取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编辑: 陈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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