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政府基金 促公益广告
我市公益广告将占广告总量3%以上
晶报讯(记者 王鹂鸣)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加快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获悉,广告业将被列为高端服务业得到重点扶持和发展,其中公益广告将被通过建立政府基金等方式,扩展到占广告总量的3%以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公益广告良性运作机制。其中包括,建立公益广告基金和政府公益广告采购制度。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建议,公益广告应采取市场化的多渠道融资方式,比如:公开竞标、企业赞助、公开拍卖公益广告的所属权等。政府还应引导建立相应有效的公益广告基金捐助机制,并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并减免税收,鼓励更多的广告经营单位参与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
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建议今后的公益广告主题多向香港学习,从暴雨天少出门,到邻里互爱,各类民生主题最好都有所涉及。该负责人还说,从美国、日本等公益广告发展得比较好的国家的经验看,成立公益广告专业组织机构是公益广告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性手段,如美国成立的“广告评议机构”(AC)等,希望深圳也能成立类似机构。
探索开展广告或品牌创意设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一个新方向。“指导意见”中说,政府部门要鼓励广告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拓展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创意设计、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广告监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或中介服务机构。尝试开展利用高新技术进行广告创业的风险投资试点。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深圳市广告行业发展做出了总体规划和指导。市民可以登录市工商局红盾网浏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并在2008年7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guanggaochu@126.com,或致电83070099、传真83070142向李伟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