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不断创建我市良好的广告经营环境,继续提高我市广告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深圳市工商局委托市广告协会做好深圳市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广告公司认定工作的前期准备,具体资质认定条件及相关文件待制定并批复后统一颁布。
2009年广东省广告企业资质工作已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今年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计划进行一次。申报日期自2009年3月30日至8月30日,认定工作结束日期为10月30日。
二、申报方法:
(一)市属会员单位、广告公司由各市广告协会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省广告协会资质认定委员会。
(二)根据省协会在未来3年内全省要评出100家省一级广告企业的目标,结合目前一些广告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参评公司已达到硬件条件有个别软件条件欠缺的可视情况把标准放宽准其评入,但3年内必须达标。
(三) 收费时间和收费方式:
申请资质认定的广告企业在送交申请表的同时,按规定缴纳资质认定费。根据中国广告协会(中广协[2003]26号《关于收取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服务费用的通知》)收费规定,申请广东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收费标准为3600元,其中省广告协会认定费、税费和其它费用1900元,当地协会前期审查费600元。企业通过认定后,须向省广告协会缴纳公告费、牌证制作费、邮寄费1100元。
四、 参加广东省资质认定广告公司应具备条件:
详见:《广东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http://www.gdad.com.cn/Xiehui/Xiehui_Info_Show.Asp?id=21112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广告企业可在协会网站下载表格填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制定成册交至市广协秘书处。
联系人:程先生 郭小姐
电 话:83518852、83517950
传 真:83517950
深圳市广告协会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