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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07月 14日 14:25    深圳市广告协会
 

关于印发《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中广协[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中国广告协会自2003年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为促进企业发展、规范企业行为、树立企业典范起到积极作用,得到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为保证认定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根据行业和广告企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请各级广告协会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调整资质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并指导广告企业申报资质等级,认真完成对特级、一级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二、三级资质的认定工作。

 

附件:1、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附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中国广告协会

 
(来源:) 编辑: 郭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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