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告经营单位:
为掌握我国广告业的发展状况,向行业内外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广泛宣传优秀的广告经营企业,中国广告协会将对全国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和媒体单位广告部门)2009年度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希望深圳各广告经营单位全力配合、积极参与,认真、如实地填写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中广协文件转发如下:
关于对广告经营单位2009年度广告经营情况进行统计的通知
中广协[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
为了掌握广告业的发展状况,向行业内外提供信息服务,我会拟对2009年度全国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和媒体单位广告部门)的经营情况进行统计。
统计工作自1994年开展以来,备受业界关注。统计结果客观地反映了全国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 量化地展示了我国广告业的成长轨迹,已成为衡量广告经营单位综合实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此项工作面向全国各广告经营单位,是各地广告协会掌握广告经营单位发展情况,加强行业服务,宣传当地优秀企业的重要基础。为了提高统计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希望各地广协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力度,广泛宣传,将此文及附表1向你地区广告经营单位转发,同时,与本地区工商管理部门、各级广告协会、各广告经营单位紧密联络,力争真实、准确、全面地收集本地区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数据。
数据收集的范围为:广告公司的广告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以上,或广告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媒体单位广告
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请将收集的数据按大小顺序填写于附表2,于2010年4月15日前传真或邮寄至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
联系人:霍焰
电话:(010)63317521 传真:(010)63317514
地址: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1层中广协会员管理部
邮编:100055
《2009年度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下载